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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02 15:28:54 浏览次数: 【字体:
—1—苏城院学工〔2024〕7号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城职院各办学点,校内各学院: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信息动态管理工作,深入推进精准资助,确保应助尽助,根据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苏城院〔2022〕25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开展2024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核工作。一、复核内容复核2023年秋季认定学生的困难情况是否属实,困难等级是否合理,困难情况和等级是否发生变化,根据复核情况进行调整。


 

—2—(一)补申请。对象主要为1.在校学生中尚未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特殊情况的学生。2.因对相关政策不了解,符合条件但未申请认定的在校学生。3.因各种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二)调整困难等级。家庭发生变故或家庭经济情况好转,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困难等级。(三)取消认定。存在违反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取消认定资格。二、认定工作安排(一)申请认定流程参照2023年秋季学期认定流程。填报过程中有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认定资格和受助资金,还需承担相应责任。(二)困难等级调整和取消认定资格需提供相关情况说明。(三)各办学单位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复审结果,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及时删除公示信息。三、注意事项(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开展各项资助工作


 

—3—的基础和依据。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利于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是开展精准资助的重要保障。(二)各办学单位于3月26日前完成各项补申请工作,同时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提交上报。(三)所有补申请认定的学生个人及家庭经济情况要真实有据、认定理由充分、能得到广大同学认可,切忌盲目扩大认定范围。同时,各办学单位应加大宣传,充分动员,向所有学生讲明认定、公示等相关政策和做法,坚决避免出现众所周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怕“丢面子”“嫌麻烦”没有申请认定的情况。(四)4月1日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补充申请汇总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调整(或取消)情况说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调整(或取消)汇总表》(签字、盖章)电子版发至1003182381@qq.com。联系人:丘熠琪,联系方式:025-86496570,15916547970。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补充申请汇总表》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调整(或取消)情况说明》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调整(或取消)汇总表》


 

—4—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2024年2月29日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2024年2月29日印发


终审: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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