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群导航

学校主站

工作机构

您的位置: 首页 >信息传媒系>规章制度>详细内容

规章制度

江苏省吴中中等专业学校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20 15:30:44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工作的原则

1.师德考核必须公正、公平、公开。

2.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

二、考核对象

师德考核的对象是本校在职在岗人员。

三、考核内容与等级的确定

(一)师德考核重点内容为:“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5个方面。“终身学习”考核按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规定执行。

(二)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合格标准。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条例,且达到以下要求:

(1)爱国守法。要求: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无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要求: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无敷衍塞责现象。

(3)关爱学生。要求: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教书育人。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讲究教育艺术。高度重视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要求: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2.优秀标准。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条例,且在以下方面有突出表现:

(1)热爱学生,事迹感人。关爱每一名学生,关心学生健康成长。尤其在转化问题学生和帮扶特殊困难学生方面富有爱心,成绩突出。

(2)遵循规律,教艺精湛。所教班级学生学习轻负担高效率,成绩在本校本区域名列前茅。

(3)人格高尚,堪称楷模。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无私奉献,深得学生爱戴和社会尊重。

3.不合格标准。在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条例和其他方面存在下列问题的: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造成不良后果。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等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敷衍教学、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造成教学事故;违反工作纪律,一学期内出现多次无正当理由的中途离岗、旷课等情况。

(5)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6)体罚学生,或用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

(7)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8)在命题、考试和招生中,泄露国家秘密或相关重要信息。

(9)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10)不遵守学术规范,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研究成果。

(11)利用职务之便兼职兼薪,或有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12)擅自利用学校资源,谋取不正当利益,毁损学校名誉;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13)索要、收受学生、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擅自向家长或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等谋取私利。

(14)擅自设定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改变收费项目的范围、标准和对象,以及其他经费使用、经费管理等方面违反财务纪律的。

(15)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推荐、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举办或变相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经营,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任教,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16)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毁损学校名誉和教师形象;诋毁、侮辱、谩骂家长、同事或学校领导,造成较坏社会影响。

(17)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四、考核组织工作

师德考核工作由学校制定考核标准,由各系部、处室按年度组织实施。学校考核工作为:

1.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

组  长:徐晓军

副组长:杨兵、汤晓敏、付欣友、项爱康、戴钧、李建红、吴建文

成  员:李伟明、王玲玲、赵云峰、张思明、周兰、刘红玲、冯一青、

马明学、蒋俊祁、陈伟、杨昱、蒋连香、马当先、潘纯剑、俞喜琴、沈建国、

钱惠琴、张焱、朱卫良、陈忠

工作小组:

各系部、处室成立工作小组,由各系部、处室主任担任组长。

2.规范考核程序:

(1)被考核教师对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进行自我评估、填写考核表,并在一定范围内作师德述职报告。

(2)以教研组、办公室为单位进行同行测评,各系部、处室考核工作小组进行测评,两项综合评出考核等级。

(3)考核领导小组对测评结果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结果。

(4)考核领导小组向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结果并签字确认。

3.被考核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核反馈结果之日起一周内向考核领导小组提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应作出复核意见;被考核教师若对复核意见仍有异议,可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请复核。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

1.师德考核的结果作为教师个人年度工作考核的基本条件。师德考核优秀是年度综合考核优秀的基础性条件;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其年度综合考核相应为“不合格”。

2.师德年度考核优秀的教师,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培训进修等方面有优先权。

3.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两年内取消晋升高一级职称、评优评先的资格。

4.根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规进行处理。

5. 师德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档案。

                                           


终审:信息传媒系
分享到:
【打印正文】